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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须设食品安全总监”值得推广

来源:济南日报发布时间:2024-09-11 16:39:30

  北京市教委等五部门日前发布《北京市中小学校食堂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中小学校校外供餐管理办法》,明确中小学要按规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学生带量食谱制定与公示制度。各校将邀请师生、家长与食堂专员等共同成立膳食委员会,确定学生伙食收费标准、配餐食谱、采购招标等。(9月10日人民网)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各地做好2024年秋季学期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在校师生饮食安全。而北京这两项制度则为校园食品安全加装了“笼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舌尖上的安全”关乎民生福祉,校园食品安全更是重中之重。因为中小学生是需要特殊保护的重点人群,而校园属于集中供餐,食品安全若有闪失,容易造成大面积危害。为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北京这两项制度作出周密安排,其中不乏创新类管理措施。

  无论规定学生在校就餐坚持自愿原则,还是要求校园食堂饭菜一律明码标价,或提出校园餐需公示供餐信息等,都是学生、家长和社会所期待的。其中最大亮点是“中小学须设立食品安全总监”,相比以往这无疑是创新之举。虽然社会上各种“总监”多如牛毛,但缺少食品安全总监。特别是中小学校,食品安全总监是一道重要保险。

  顾名思义,食品安全总监要对校园食品安全负总责。虽然《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已经规定“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但由于校长负责行政、教学等诸多工作,时间、精力不免被分流,留给食品安全的时间、精力就很有限。所以,在此基础上还应该增设食品安全总监这一岗位,主抓食品安全工作。

  从上述制度安排来看,北京为中小学设计了三级食品安全保障岗位,由低到高,分别是配备食品安全员、食品安全总监以及本校书记、校长。这三道保险显然让校园食品安全更保险,也让家长和社会更放心。其中,规定设立食品安全总监,这一创新之举值得在全国推广,甚至有必要成为保障校园食品安全的一种强制性国家标准。

  一旦中小学设立食品安全总监成为一种强制性国标,该总监既是学校书记、校长在食品安全方面最得力的助手兼执行负责人,也是食品安全员的直接领导者,将与食品安全员以及校园食堂负责人、校外供餐单位负责人等一起形成守护食品安全的“长城”。当然,各学校还要结合实际,细化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并加强监督。

  在国家层面上,虽然《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等,已经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规体系,但只有真正落地了,才能成为校园食品安全“保护伞”。包括食品安全总监在内的相关责任人,恰恰是落实这些法规的关键。

  所以,既要强制中小学设立食品安全总监,也要使其深入校园食品加工一线、负责全链条食品安全管理,效果才可期。另外,新学期,北京校外供餐中小学校实现“桶餐到班”,减少了中间环节,也利于食品安全,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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