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金融办与省审计厅就建立“金融+审计”贯通协同工作机制联合出台意见,从定期会商、监管联动、问题反馈、联合整改、资源共享、成果运用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审计监督和地方金融监管贯通协同,全面加强金融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风险,统筹推进经济和金融高质量发展。
意见明确,在畅通问题反馈机制方面,省审计厅及时将审计发现问题通报省委金融办,省委金融办按照审计发现问题指导有关市和责任主体制定整改措施。省委金融办在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中发现有关问题线索,可按程序移交通报省审计厅。在夯实联合整改机制方面,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整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联合召开整改督导会,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对整改中需长期关注问题,定期沟通,持续跟踪整改进展;对历史遗留、体制机制等问题,共同研究解决路径,推动整改到位。在完善资源共享机制方面,省委金融办、省审计厅共同构建资源共享、协同合作新模式,及时相互推送金融、审计规范性制度文件,推动金融管理、审计监督研判问题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