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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开展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分级管理试点

来源:济南日报发布时间:2024-09-24 16:27:55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开展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分级管理试点的通知,实施范围为设区市城区范围内所有居民小区。到2027年底,基本实现设区市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垃圾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小区分为三类。垃圾分类一级城市居民小区:已实现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装修(含大件)垃圾分类收集,各类垃圾已开展分类运输。垃圾分类二级城市居民小区:已实现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或装修(含大件)垃圾分类收集,各类垃圾已开展分类运输。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已实现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收集,各类垃圾已开展分类运输。设区市城区范围以外的居民小区可参照执行。

  通知要求,根据垃圾分类设施配置情况、日常运行管理情况、垃圾分类工作实效等对居民小区进行分级。坚持因地制宜、务求实效、不搞“一刀切”原则,整体安排、分类推进、稳步扩大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覆盖范围。已满足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要求的,应按照垃圾分类二级、一级城市居民小区要求积极提升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垃圾分类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分为摸底排查、规范提升、评估认定3个阶段。

  2024年底前,各设区市对城区范围内居民小区开展摸底排查,全面了解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开展情况。掌握目前达到垃圾分类一级、二级、三级条件的城市居民小区的数量和规范提升计划等。

  2025年1-8月,各设区市根据辖区内居民小区基本情况,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规范提升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通过优化收集设施设备布局,按量科学配备垃圾收集容器或设施设备,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养成源头分类投放的生活习惯,确保有效分类收集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能够达到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要求。已满足垃圾分类三级城市居民小区要求的,主动开展厨余垃圾、装修(含大件)垃圾分类,按照垃圾分类二级、一级城市居民小区要求提升工作水平。

  2025年9-12月,按照《山东省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分级试点评估事项(试行)》要求,区级垃圾分类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对本区范围内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工作进行评估认定,按照垃圾分类一级、二级、三级城市居民小区形成分级清单,向市级垃圾分类主管部门进行申报。各设区市垃圾分类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根据区级申报情况,复核认定工作,2025年12月底前,完成首次省级备案工作。

  通知要求,城市居民小区垃圾分类级别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检查督导情况,适时调整小区等级。要及时总结分级管理过程中投放点升级改造、发动群众参与、组织志愿者服务、加强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经验。(济南报业全媒体记者罗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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