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由淄博市商务局等6部门制定的《淄博市推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据了解,补贴时间自淄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上线运行之日起,最晚至今年12月31日。若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则适时发布活动结束公告。补贴对象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消费者。根据该细则规定,政策期内对交回个人名下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消费者,按照20%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给予补贴,每辆补贴不超过500元,每名消费者仅享受一次补贴。鼓励享受补贴的个人消费者购买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动自行车新车。换购的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其电池还应符合《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GB 43854)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