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实施道路停车泊位差别化收费政策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旨在通过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提升价格杠杆作用,提高车位周转率,进一步缓解城市停车难、行车难问题。该政策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据悉,济南市现行的道路停车收费标准已实施多年,但价格调控作用逐渐弱化。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在调研同类城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了实施差别化收费政策的方案。该政策将依据城市道路(路网)通行情况,对道路泊位停车进行分区域收费,以实现停车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该政策适用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辖区内的市政道路停车泊位,其他区县可参照制定。政策将道路泊位区域划分为一般区域和拥堵区域,由区县政府负责具体划分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值得注意的是,区县政府在开展道路交通拥堵评价时,数据采集的时间不得低于一周,原则上“中度拥堵”“严重拥堵”的可划分为拥堵区域,具体由区县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划定拥堵区域前,还应通过公开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形式,做好相关论证工作。划定和调整区域需提前7个工作日在区县政府网站公布,内容包括拥堵区域范围图示、拥堵区域内的道路停车泊位位置、收费标准等。
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是由目前的道路泊位2元/小时的基础收费标准,调整为按照一般区域、拥堵区域实行差别化收费,其中一般区域停车收费标准维持不变,拥堵区域收费标准适当提高、阶梯收费。
在收费标准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详细的计费方式和价格标准。拥堵区域划定前,执行现行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拥堵区域划定后,一般区域日间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同时推行道路泊位夜间停车免费;拥堵区域则实行阶梯计费,计费单位设置为30分钟,鼓励短时停车。
具体来说,小型车在一般区域日间(8:00至20:00)的收费标准为2元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夜间(20:00至次日8:00)则免收停车费。而在拥堵区域,小型车日间首2小时内每30分钟收费1.5元,超过2小时后每30分钟收费提高到2元;夜间每30分钟收费1.5元,但最高收费不超过10元。中、大型车按以上标准2倍收取,或按照实际占用泊位数量(不足一个泊位的按照一个泊位计算)收取。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时段划分和跨时段收费规则、优惠措施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其中,实行30分钟内(含)免费停车,超过30分钟继续停放则按停入泊位后的累计时长计时收费;新能源号牌汽车等车辆停车优惠按照相关政策执行。各区县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并加强对经营主体价格行为的监管;同时应统筹评价拥堵区域划定后对该区域内(周边)无配套停车泊位小区居民的停车支出影响,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为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包括道路停车泊位运营方应规范设置价格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停车场所在区域、类别、服务内容、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免费停放时间、计费单位和投诉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市民和各界人士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网上调查以及电话咨询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建议。
(济南时报·新黄河客户端记者杜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