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郯城县在统筹推进“清廉郯城”建设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清廉机关建设目标任务,注重典型示范、强化全域共建,积极打造清廉机关示范样板,聚力写好“清廉郯城”建设“机关篇”。
清廉机关作为“清廉郯城”建设的第一方阵,坚持“县委主导、纪委主推、系统主抓、单位主责”原则和“1255”工作思路,严格按照模范机关标准抓好清廉机关示范创建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形成清廉机关量化评价机制,构建目标引领、过程可控、结果评估工作闭环,推动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按照“五五”工作方法创优清廉机关建设,确定郯城县人民检察院、县税务局、县司法局、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和县发改局6家单位作为清廉机关示范单位,从6家清廉机关示范单位向清廉财政、清廉国企等领域拓展延伸,形成多点开花、全域共建的良好态势。持续做好廉洁教育,配合县纪委监委机关定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关键人员进行梳理排查,制定防控措施,有效防控廉政风险及其他风险。将警示教育融入日常,切实夯实清廉思想根基,推动清廉机关建设走深走实,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