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1月27日召开的烟台市《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及2025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年来烟台市居民医保在住院、门诊、大病、生育等方面的待遇逐年提高。在住院保障方面,烟台市不断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了90%;降低年度内多次住院患者住院起付标准,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开始起付标准每次仅为100元。对脑瘫、孤独症、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实施定点康复、规范治疗、限额管理、全额保障。今年前三季度已累计支付居民住院医疗费28亿元。
门诊保障中,该市在做好住院保障的基础上,将治疗周期长、费用负担重的药品纳入国谈药品门诊用药保障内,今年新增12种,总数已达86种。大病保障中,无须另行缴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患病住院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将自动进入大病保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