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工作实施方案》,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维护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
在全省范围内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社保联检工作,目的是进一步规范企业注销行为,在不增加简易注销提交材料的前提下,通过建立注销联动服务机制,将社会保险缴费情况排查服务前移至企业发布注销公告阶段,及时告知企业处理社会保险欠费,保障职工社会保险权益。
《实施方案》提出,要打通业务系统,实现公告信息自动推送。拟申请简易注销的企业,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线发布简易注销公告,系统将信息实时推送至社保、税务信息系统。社保系统自动核验,对有社会保险欠费的企业纳入待核实名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定期查看进入待核实名单的企业是否清缴完毕社会保险欠费、是否偿还先行支付待遇,对未清缴、未偿还企业进行提醒告知;对已完成清缴、偿还的企业,系统自动判定移出待核实名单。各级税务部门在核实相关涉税情况的同时,核查社会保险费清缴情况。对经提醒仍未进行社会保险欠费清缴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于该企业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当日24时自动提出异议信息,异议信息同步传输至市场监管部门,简易注销流程终止。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提出异议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后续可通过普通注销流程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