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刘某方(化名)向本网反映,其妻袁某双(化名)意外怀孕后,选择在虞城县济民医院做无痛人流术,术后半月,下体仍出血不净,被上海两家医院同诊为有异物,二次手术后康复出院。事后,院方与患者就赔偿事宜始终未达成共识。
据刘某方介绍,2月3日,经虞城县稍岗镇一村医介绍,他们来到虞城县济民医院,在主治医师刘某英安排下办理了住院手续,并被告知马上做人流手术。术中时,出现大出血险情,后来险情被解除。
刘某方称,2月12日,他驾车带妻子袁某双来到上海工作。期间,袁某双感觉身体异样,产道不断出血。2月25日,他陪同妻子来到上海市同仁医院进行检查,被告知手术不成功,没有彻底清除残留物,导致下体流血。2月27日,他们又来到上海市普陀区利群医院进行复检,再次得到相同诊断,病因得到了进一步验证。在利群医院,医生告诉他,患者随时都有可能大出血,危及生命,患者应立即二次手术。
意识到问题严重性后,刘某方夫妇立即返回原籍虞城县医治。2月28日,袁某双住进虞城县人民医院,经过检查、诊断后进行了二次手术,一周后病愈出院。
刘某方认为,因虞城县济民医院的疏忽大意,导致自己妻子病情严重而进行了二次手术,在工作、生活、身体和精神上受到了不可弥补的损失和创击。
虞城县济民医院行政院长宋某祥称,该医院是一家民营医院,承认该院确有此事发生。患者在该院做人流手术后导致二次手术,院方存在一定责任,目前正在与患者进行沟通,院方愿出两万元补偿患者,但双方因为金额问题始终未达成共识。 记者申同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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