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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城县燃气居民用户安全装置加装的通知

来源:虞城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发布时间:2023-06-26 09:47:53

  为全面推进我县燃气居民用户安全保护装置加装工作,加强燃气使用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要求,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10月30日前,实现居民用户燃气安全装置全覆盖加装的工作目标。结合我县实际通知如下:

  1.既有通气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应于2023年10月31日前加装燃气安全保护装置,自闭阀和2米内金属软管所需费用240元,由燃气企业和用户按照5:5比例共同承担,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特殊群体所需费用由燃气企业和用户按照7:3比例共同承担,金属软管超出2米以外部分的费用由用户按照市场价格承担。既有通气管道燃气用户于2023年10月31日之后加装的,所需费用由燃气居民用户全部承担。

  2.瓶装燃气居民用户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3.详情咨询:

  管道气:4199677

  瓶装液化气:各乡镇液化气站

  监督电话:0370-3128076

  虞城县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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