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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县交通运输局 魏县公安局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运营的公告

来源:微观魏县发布时间:2022-09-05 10:01:19

  魏县交通运输局

  魏 县 公 安 局

  关于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

  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运营的公告

  当前,全国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而复杂,为进一步从严从快、从实从细抓好交通运输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有效防止疫情通过交通工具输入蔓延,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将联合开展打击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运营“百日”行动。

  一、时间安排

  打击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运营行动从2022年9月1日开始至11月30日结束。

  二、整治任务

  (一)重点整治目标:

  1.私家车(含5座、7座及7座以上非运营车辆);

  2.巡游出租汽车;

  3.城市和城乡线路公交车、长途客运班线车辆等从事旅客运输相关车辆。

  (二)城区布控重点区域:

  1.魏县原汽车客运站周边;

  2.魏县县标处及客运枢纽站周边;

  3.魏县天安大道东段至天安大道西段(妇幼至中医院路段);

  4.魏县定魏线S234与北环路S313交叉口。

  (三)打击重点:

  1.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车辆;

  2.客运班车不按照规定的客运站点停靠上下乘客,以及不按照规定的线路、日发班次下限行驶的;

  3.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4.客运经营者使用未持合法有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5.擅自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的;

  6.从业人员未取得或持无效从业资格证;

  7.擅自拆除、停用、故意破坏营运车辆GPS定位系统,以及营运车辆内视频监控的;

  8.灭火器、安全锤、警示架、自动开启装置是否齐全有效,安全告知等措施是否落实。

  “百日”联合整治行动期间,交通和公安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合进行治理打击。

  违反以上法律相关要求规定的,公安、交通将严厉打击,对非法拉客、拼车等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以及不按规定线路和站点运营停靠的,一经查处,立即暂扣,并将实施从严从重处罚,坚决杜绝疫情通过非法营运及违法违规运营途径导致传播。

  三、工作要求

  (一)密切合作,协调联动。交通、公安两个部门联合统一行动,抽调专门执法力量,执法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时到岗到位,认真履行职责,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要上下联动,齐心协力、通力合作,形成行之有效的执法合力。

  (二)规范执法,严厉打击。加强执法人员管理,规范文明执法,统一着装,执法设施齐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和违规违章行为,严格按照程序依法依规处理,严禁徇私徇情。

  (三)加强宣传,畅通举报。打击非法营运、客运车辆违法违规运营“百日”行动期间,全面开展宣传引导,在重点区域张贴公告,通过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电子屏和媒体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通道,设立24小时举报专线及举报邮箱,举报电话:0310-8460901,举报邮箱:wxjyjkyb@163.com。

  魏县交通运输局

  魏县公安局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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