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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事关魏县这些人生活补助

来源:魏州视发布时间:2022-11-14 08:57:47

  魏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办理60周岁以上农村籍

  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明白纸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10号)、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民办发〔2011〕11号)、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落实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政策措施的通知》(冀民〔2011〕76号)、河北省民政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冀民〔2011〕77号)文件要求,申报办理领取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政策实施对象的人员范围为,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二、阶段划分及办理流程

  1、政策宣传。(2022年11月7日-11月10日)。

  2、个人申报。(2022年11月11日-11月25日)符合条件人员(1963年12月31日前出生,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

  3、初审把关。(2022年11月26日-11月30日)。

  4、会审认定。(2022年12月1日-12月7日)。

  情况说明:会审认定的依据应为个人档案、退伍证、户口薄、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对年龄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身份证不符的,应以个人身份证为准;对服役年限的认定出现个人档案与退伍证不符的,应以个人档案为准。对无法提供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由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批。

  5、建立档案。(2022年12月8日-12月15日)。

  办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一次性告知书

  办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需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地退役军人服务站办理: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退伍证丢失者需到县武装部档案科开具服役证明,写清入伍、退伍时间及部队番代号等);

  3、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账户存折或者卡复印件;

  5、在乡务农证明(需加盖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公章,负责人签字);

  6、小2寸免冠照片3张;

  7、以上材料准备好后,填写《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登记审核认定表》,由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统一上报至优抚股,录入微机系统后原件退回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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