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决定自2023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在县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行时间
2023年12月24日8时至12月31日,每日7时至20时,按车牌尾号双日双号通行,禁行单号车辆;单日单号通行,禁行双号车辆;车牌尾号为字母或汉字的,以车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为准(含临时牌照,不含外地牌照)。
二、限行范围
长安大道以南、玉泉街以东、天安大道以北、兴源大街以西,不含以上四条街道。
三、限行措施
限行期间,军队、警务、消防、急救、应急抢险(抢修)、环境执法(监测)、邮政快递、保险勘验、救援、园林、环卫作业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用车、公交车、客运车、出租车(不含租赁车辆)、通勤班车、校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行政执法车、新能源汽车(纯电动车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车(残疾人驾驶)、民生保障(瓜果蔬菜、米面粮油、农副产品、汽油、柴油、天然气运输车辆,生活垃圾、污水厂淤泥外排车辆;其他保障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的运输车辆,经县大气办审批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不予限行)等车辆除外。根据相关规定,需要喷涂车辆标识的,应当在车辆前后明显位置喷涂统一标识,并由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持有效证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特此通知
魏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