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日报讯(陈思佳)近日,邢台市制定出台《邢台市环境污染举报奖励暂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15条。
《办法》规定举报人提供被举报单位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反映违法行为的图片、影像资料等证据,通过合法举报途径,进行实名举报。
《办法》规定举报范围涉及工业企业无证排污、超标排放、偷排偷放、在线设备不正常运行、水污染、环保设施“三同时”、暗排、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露天焚烧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危害环境的行为,基本上涵盖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各个方面。
《办法》根据举报线索价值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共分3个等级(500-5000元;5000-10000元;10000元以上或按处罚金额的30%至50%),最高可奖到50000元,以保障投诉人参与环境监管的积极性。举报人举报的环境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经市生态环境局举报奖励审查小组审核,研究通过后,于3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前往市生态环境局或相关县(市、区)分局领取奖励。
《办法》明确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举报案件受理和严查过程严格保密,不得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