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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失业保险又有一波利好政策 部分大龄人群可领取失业保险金至退休

来源:牛城晚报编辑:王敏发布时间:2020-07-14 10:16:15

  牛城晚报讯 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部分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已按照省相关文件要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本市将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兜住民生底线。

  延长大龄人群保障期限

  此次,将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照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发给其家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根据文件规定,部分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补助标准为:参保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标准为705元/月;参保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700元/月。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参保失业农民工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新政策规定,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农民工,按规定发放失业补助金。

  同时,2020年3月至6月,阶段性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不用提供失业登记证明也可申领

  参保失业人员可凭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件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可不提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失业登记证明等材料。

  申领人凭本人社保卡信息注册并登录河北人社APP,在首页点击“失业补助金申领”,进入申领模块后按提示操作。操作手机APP有困难的,可到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申领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

  市人社局在实施意见中,对优化经办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作为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凡是内部信息系统能够核查的一律不得要求失业人员提供。严禁人为设置附加条件,不得将办理失业登记作为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前置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侯东杰 通讯员徐晓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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