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城晚报讯 顾客领了房卡,还没走到房间,因单位有急事不能入住,退房时,却被商家按“规定”扣了半天房费。9月14日,经巨鹿县消协的调解,商家如数将半天房费交给了刘先生。
9月13日,刘先生在巨鹿县城某宾馆,预订了一间客房,预付款200元。当晚刘先生来到该宾馆,从前台领取了房卡便向客房走去。他刚进电梯便接到同事电话,称单位有急事,不需要入住了,于是他立即赶到该宾馆前台退房。但该宾馆负责人表示,一经登记就等于开房,不论你进没进房间,不能退全款,按“规定”需扣除刘先生半天房费70元。
“我连房间的大门都没摸到,就要扣我70元,这是什么道理!”沟通未果,刘先生次日通过12315向巨鹿县消协投诉了该宾馆。该县消协工作人员樊敬良、马建秀接到投诉,通过了解双方情况后,向宾馆负责人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着重强调了酒店应提高服务质量,让消费者住得放心、消费得舒心,营造“宾至如归”的氛围。
经调解,该宾馆负责人认识到规定的不合理,不该怠慢顾客。最终,该宾馆负责人当面向刘先生赔礼道歉,并退还了70元房费。
(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刘东甲 通讯员王平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