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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售卖有毒减肥药 邢台一男子获刑

来源:牛城晚报编辑:王敏发布时间:2020-10-22 17:28:53

  牛城晚报讯 拥有苗条身材,是很多女性梦寐以求的愿望。为了能够减肥,又不想做运动,不少人选择吃减肥药来实现目的。近日,邢台市信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在微信朋友圈销售有毒、有害减肥药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2017年1月4日,一位居民向警方报案称,有人在通过微信圈销售一款名为“闪电溶脂”的口服胶囊减肥产品,该产品无文字说明,无批准文号,也无生产厂家和地址,怀疑为有毒、有害食品或假药。

  接警后,食药大队民警以购买减肥药的方式,添加了销售人员的微信,并以微信转账支付360元人民币,从一年轻女子手中购买两小瓶报案人所称的“闪电溶脂”口服胶囊减肥产品。

  经有关部门检测,警方所购买的“闪电溶脂”胶囊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成分“西布曲明”。

  据了解,“西布曲明”具有抑制食欲和增强代谢的双重作用,最早用于辅助治疗肥胖症。但是其副作

  用大,会造成心率增快、血压增高,严重时可导致中风甚至死亡。鉴于上述情况,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0年10月30日发布通知,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更不允许在食品中添加。

  2019年5月29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张某从广西省梧州市蒙山县抓获归案。

  经调查,32岁的张某在朋友的游说下注册公司做起了化妆品和减肥药的生意。

  为了谋取利益,张某通过网络低价购买减肥胶囊(系三无产品)后再通过网络销售,在得知所售卖的胶囊含有“西布曲明”成分后仍然继续销售。自2014年至2016年,他共销售“闪电溶脂”胶囊20万粒,获利两万元。

  2020年10月20日,信都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张某为了谋取利益,销售明知含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冀文龙 通讯员徐立龙 赵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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