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8日上午9时许,在107国道新乡县服务站附近,有一位女子乘坐一辆沿107国道由南向北的洒水车,看到正在执勤的新乡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国道中队辅警曹阳,立即向其哭喊呼救。
该女子满脸灰尘,双脚沾满了泥,情绪十分激动,浑身发抖,语无伦次。待民警安抚其情绪平稳后,经询问得知,该女子身上没有带有效证件,自称名叫李某,今年29岁,出生于贵州省六盘水郎岱镇某村,父亲李向前(化名),家中兄妹3人,约十年前跟随一男一女外出打工挣钱,辗转来到新乡县某村,随后与该村一男子成家,并育有一儿一女。因家庭矛盾,该女子18日早上6时从家中偷偷跑出,沿小路途经玉米地走了两个多小时,筋疲力尽时拦乘一辆洒水车至107国道新乡县段,向交警请求帮助其回到贵州省老家。
知情后,执勤辅警曹阳立即将情况上报主管副大队长原守法。原守法副大队长进一步了解情况后,一方面安排女辅警侯艳丽照顾与安抚好该女子,另一方面及时上报县局110情指快反处置中心,并协同派出所、刑警队进一步核查该女子相关情况,同时设法联系其贵州家人。期间,辅警侯艳丽为李某打水帮其洗漱整理,与李某交流、谈心,不断对其进行安慰与开导,逐步打消其思想顾虑、平复情绪,李某深受感动,嚎啕大哭,紧紧抱着侯艳丽不愿松开。午饭时刻,国道中队值班民警还为李某贴心地准备了饭菜、水果等食物。
因李某提供的信息不够完整,暂时无法联系到远在贵州的家人,其本人又不愿回到现在的家中,根据李某个人意愿,下午16时许,国道中队民警将李某送往新乡县救助站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