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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八不准”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来源:新乡日报编辑:管玲玲发布时间:2020-08-26 15:01: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村建房管理,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进一步明确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凡违反“八不准”规定的,要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处理。该拆除的要拆除,该没收的要没收,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条件,该追究责任的要追究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违法举报电话: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373-3698300(24小时接听),0373-12336(工作日)

  新乡市农业农村局:

  0373-2851001(24小时接听),0373-3696370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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