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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执行《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公告

来源:新乡消防编辑:管玲玲 发布时间:2020-10-20 10:16:40

  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

  关于执行《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公告

  《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已经新乡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3日审查批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工作,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有关要求,制定了《违反<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名称规范》和《<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现予公布,自即日起执行。

   2020年10月19日

  违反《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名称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执法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对违反《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名称规定如下:

  一、未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防火检查(《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四、未按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五、未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六、未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七、违规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条例》第三十七条)。

  《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为了正确适用《新乡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全市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裁量行为,结合实际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如下:

  一、裁量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河南省消防条例》。

  (四)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关于对部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裁量指导意见》(应急消﹝2019﹞172号)。

  (五)《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豫消﹝2019﹞57号)。

  二、适用规则

  参照《河南省消防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豫消﹝2019﹞57号)执行。

  (一)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一年内首次检查发现,并立即采取措施整改的;

  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4.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5.受他人教唆、胁迫或者诱骗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

  6.配合消防救援机构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或者首次实施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并配合调查,积极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7.主动向消防救援机构如实交待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8.其他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情形的。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低幅度的处罚,但不得低于法定幅度下限。

  (二)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一年内因同一种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消防行政处罚的;

  2.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者整改不力,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的;

  3.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消防执法人员的;

  4.发生火灾事故后逃匿或者瞒报、谎报的;

  5.破坏火灾事故现场,隐匿、销毁违法行为证据的;

  6.对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7.违法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人员伤亡或严重社会影响的;

  8.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情形的。

  从重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重种类或者较高幅度的处罚,但不得超过法定幅度上限。

  三、违法情形和裁量标准

  本裁量标准划分“较轻、一般、严重”三个处罚裁量阶次,分别对应相应的量罚区间。裁量标准中,量罚区间的两段数字左侧包含本数,右侧不含本数。法定罚款最高额包含本数。

  (一)适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裁量标准

  1.处罚种类及幅度

  逾期不改正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裁量阶次认定

  (1)以下情形确定为较轻阶次:①本裁量标准规定的从轻情形;②在限期内主动改正但未整改完毕,仍在继续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

  (2)以下情形确定为一般阶次:在限期内未采取整改措施,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3)以下情形确定为严重阶次:①本裁量标准规定的从重情形;②拒不整改,造成火灾或火灾蔓延损失扩大等严重后果的。

  3.量罚区间

  (1)较轻阶次:2000-3000元。

  (2)一般阶次:3000-4000元。

  (3)严重阶次:4000-5000元。

  (二)适用《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实施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裁量标准

  1.处罚种类及幅度

  逾期不改正的,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裁量阶次认定

  (1)以下情形确定为较轻阶次:①本裁量标准规定的从轻情形;②在限期内主动改正但未整改完毕,仍在继续整改,未造成危害后果。

  (2)以下情形确定为一般阶次:在限期内未采取整改措施,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3)以下情形确定为严重阶次:①本裁量标准规定的从重情形;②拒不整改,造成火灾或火灾蔓延损失扩大、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等严重后果的。

  3.量罚区间

  (1)较轻阶次:5000-10000元。

  (2)一般阶次:10000-20000元。

  (3)严重阶次:20000-50000元。

  四、本裁量标准由新乡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五、本裁量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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