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1大类食品15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7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涉事的3家生产经营单位被依法予以查处。
在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大类食品150批次样品中,封丘县瑞封购物广场1批次乌鸡,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中金刚烷胺检出值为7.08微克/公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河南巧息福商贸有限公司1批次八里沟草鸡蛋,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中氟苯尼考检出值为0.645微克/公斤,标准规定不得检出。
新乡县小冀镇玉敏牛肉店1批次羊前腿肉,经河南泰庆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其中恩诺沙星检出值为659微克/公斤,超出标准规定≤100微克/公斤。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已要求封丘县、红旗区、新乡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市场监管人员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要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