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教育收费监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新乡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教育局召开行政提醒会,要求各学校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学校,将进行重罚。
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减轻学生和家长负担,是办好教育的基本要求,更是社会担当和政治责任的具体体现。11月19日,在行政提醒会上,新乡市发布了《新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书》(以下简称《教育收费提醒告诫书》)。
要求全市各大中专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现行有效的教育收费政策文件,
落实疫情防控期间收费政策,严格管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并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向学生公示。
同时,要求民办学校规范收费行为,严禁随意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教育收费提醒告诫书》要求,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监管部门将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新乡市市场监管部门还公布了12315投诉电话,将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针对群众反映的涉嫌教育乱收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