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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阳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即将启动
通知
经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中心研究决定,2023年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2023年7月17日—7月19日
二、具体的办理事项请到原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租房窗口或拨打电话0373-7505099,0373-7278361咨询办理。
房源分布
本次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涉及祖师庙小区、双惠小区、东石小区,户型结构包括一室一厅和两室一厅,单套建筑面积29㎡—60㎡不等,租金标准按1、2楼3.5元/㎡·月;3、4楼3元/㎡·月;5、6楼2.5元/㎡·月,享受减免政策的承租人租金按减免后标准收取。注:目前暂无空置房源,本次轮候受理工作,仅作为轮候排序依据,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进入轮候册,按其取得的轮候序号等待空置房源实物配租。
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轮候申请受理工作方案(部分内容)
01
分配原则
(一)坚持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的原则;
(二)坚持适度调整和动态管理的原则;
(三)坚持全面覆盖和应保尽保的原则;
(四)坚持配租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02
分配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人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无房产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1、(户籍属县城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具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且在城镇实际居住;
(2)申请人家庭在县城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
2、新就业无房职工
(1)具有本县城区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在本县城工作满1年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不少于6个月;
(4)申请人家庭在县城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
3、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1)持有城区居住证;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1年(含)以上;
(3)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
(4)申请人家庭在县城区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5㎡;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名下已有房产;
2、家庭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3、前期承租公租房期间发生违规用房现象的;
4、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员清单的;
5、所在单位已承租公租房的;
(三)优先保障
根据《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原政文【2014】220号)文件及《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文件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保障:
1、低保、低收入家庭;
2、具有本县城区户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居住,因房屋被征收,在本县城区内无其他住房的;
3、在本地工作的县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
4、无子女的孤老家庭;
5、符合《退役军人事务部等20部门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文件规定的优抚对象。
(四)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
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内企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由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统一向原阳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03
申报资料
申请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填写《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住房困难家庭(户籍属县城区);
1、《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5、原阳县住房服务中心及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保障对象可享受租金减免政策,按符合条件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新就业无房职工:
1、《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5、原阳县住房服务中心及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大专及以上院校毕业证及复印件(毕业未满五年);
7、申请人与劳动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8、原阳县社保局出具的6个月及以上近期养老、医疗等社保缴纳证明;
9、银行出具6个月及以上近期工资流水;
10、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作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如无法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的,工作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11、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三)外来(进城)务工人员:
1、《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5、原阳县住房服务中心及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申请人与劳动单位签订的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原阳县社保局出具的6个月及以上近期养老、医疗等社保缴纳证明;
8、银行出具近6个月及以上近期工资流水;
9、工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工作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如无法提供工作单位营业执照的,工作单位应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四)优抚对象人员:
1、《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和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申请人提供结婚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4、离异的需要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一份;
5、原阳县住房服务中心及原阳县不动产登记中心(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窗口)出具的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在本地工作的县级以上劳模、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员家庭,需提供相关证书及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的证明材料;
7、无子女的孤老家庭,需提供社区证明及相关材料;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在【新乡本地宝】微信后台回复【公租房】,可直接下载《原阳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04
申报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3年7月17日—2023年7月19日
(二)受理地点:原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公租房窗口
(三)联系电话:0373-7505099。
05
申请程序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个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抚养关系。
本次轮候配租申请不接受委托代办,需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等现场申请,所有证件均验原件、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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